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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解决农村户籍与居住地分离、劳动力与政府管控分离的问题,从唐初到唐末有一个循序变化的过程,基本脉络是唐初以据贯追逃返乡为主,如唐高祖李渊建政甫始,即下诏追括逃户,此后,从太宗到德宗朝据贯追逃不绝如缕。但在落实中,具体政策逐渐变化,居住地原则已经逐渐显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的政策也有一定差异。唐初武德贞观年间,主要措施是据贯追逃,追返本贯。但四夷新附和奴婢放免者可在宽乡和边远地安置,说明对并无籍贯者中的部分特殊群体实行特殊政策,目的是充实到宽乡或边地。高宗、武则天时期,逃亡更为严重,仍然采取追逃措施,但政策更具有弹性。虽然中央政府仍然坚持据贯追逃,即令“逃户归首”(自首而返回原籍),而一些地方政府却基于增加本地户口和人力的目的,加大了对浮寄人户的优免租税和徭役措施力度。因此,可以看到施行具有弹性的双轨制。玄宗朝虽鼓励回原籍,但主要目的是将离开本乡及不受户籍约束的客户检括出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允许他们在居住地附籍,给予优抚政策,渐次落实赋役的征收。在此过程中,政策和措施逐渐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德宗朝开始实行的两税法,一律按照居住地落籍,乡村原有的主户和客户的身份区别就此消歇。
一是变城乡户籍一体制为城乡单列的户籍制度,坊郭户的形成是关键和核心。“坊郭户”之称,迄今始见于唐宪宗元和五年(810年),与之相对应的是“乡村户”。坊户,即在城中各坊居住的人户;郭户,即指附郭(城郭)而居、以城市为生活和工作场所的人户,以从事工商业、雇佣劳动人口为主。这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坊郭户包括了所有城中和附郭居民,统一纳入城市户籍管理的系列。同时,对坊郭户应该承担的税赋,有了针对性的具体规定。政府在确认城市(镇)坊郭户与乡村户分列的过程中,在赋役方面已经陆续推行了按人丁、户、经营方式、经营场所、所占土地等原则施行的主要针对城市征收的税法,由此逐渐形成一套城市赋役征收的制度。官府和市场对人力的需求大部分通过雇召的形式获取。唐后期出现的很多税种,其实只是针对城市而设置的。如向坊郭户征收的户帖钱,向私人住宅征收的房产税(唐代的“间架税”),城市商税(包括店铺经营税、租赁土地税、房屋租赁税、土地利用税、货物税、交易税、市肆税等)。有的属于新出现的,有的是继承前朝或进行了适当改造的,很多还处于初始形态,亦可称为雏形。经过五代的纷乱和朝代更迭,这些城市税赋在宋代逐渐定型。城市与乡村在税收体系中的区别日益明显,以城市为主要对象征收的间接税,在国家财税收入所占比重日渐增大。
二是规定中央官署某些职役(色役)专门向浮寄者开放,并将应募后有正式职役的人编入户籍。唐玄宗天宝十一年(752年),根据卫尉寺的上奏,玄宗下敕旨,今后如幕士、供膳、掌闲及杂匠等,名额有缺,各官署“先取浮逃及无籍实堪驱使人充,使与编附”(《唐会要·卫尉寺》),并指派御史中丞专门负责。上述这些职役,属于中央各官署需要的一些杂使岗位,这些岗位名称繁多,所需人力众多。有的需要具有专门技能,有的一般劳动力即可。据《唐会要》记载,幕士,职掌为宫廷卫士,殿中省、卫尉寺、鸿胪寺、太子左春坊等规定名额在3600~10260人之间。供膳,职掌为打理宫廷膳食,主要服役于光禄寺、太子家寺等,名额5600~8000人之间。掌闲,职掌为饲养宫中马匹,主要服役于殿中省、太仆寺等相关官署,名额为5600人。杂匠,则是在各官署从事杂使等工作,具体名额不详,数量应该不少,与唐前期的工匠轮流上番服役不同,是有正式编制和户籍的。仅就幕士、供膳和掌闲三项职役,中央各官署所需名额是排在前面的。上述这些人数尚不包括军府所需,已经达到数万人。依据天宝十一年敕旨,显然这些岗位此前是不对浮逃和无籍人口开放的。同时明确规定,某些关键岗位如门仆、价人(负责市场交易)有专门要求,其中“家口重大”是必备条件,浮逃无籍之人显然不符合应役条件。可知,开放的是并非关键性而所需数量较多的岗位。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唐代政府改革城市户口思路的重大变化。指定招收浮逃及无籍者,最终目的落在“使与编附”,纳入国家的编户系列中。
三是实行募兵制给城市户籍管控提供了新的途径。从以府兵制为主到募兵制,是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变化的关键。较大规模在城市募兵,是在唐玄宗开元十年(722年),采纳宰相张说的建议,“不简色役,尤为条例”,即不考虑身份和户籍,于是逋逃者“争出应募,旬日间,得兵十三万”(《资治通鉴》卷212)。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关中地区因府兵制废弛而宿卫兵严重不足的困境。而这些“争出应募”的人多为市井之徒。天宝十四年(755年)驻守今北京地区的节度使安禄山悍然发动叛乱,横扫河北,直指洛阳。沉湎于太平盛世的唐朝统治者仓促募兵迎战。临时受命的大将封常清“乘驿赴东京召募,旬日得兵六万,皆佣保市井之流”(《旧唐书》)。另一大将高仙芝奉命驰援,又“于京师募兵十一万,号曰‘天武军’,旬日而集,皆市井子弟也”(《资治通鉴》卷217)。可知仓促募兵,两京共募到十几万人,来源主要是市井子弟即城市居民。此后,唐朝也经常在仓促之际于市区立格募兵。开元、天宝年间所募之市井子弟,显然包括很多浮寄者,无正当职业,沦落在城市社会的边缘,通过应募入伍,一可以解决工作问题,二可以解决身份问题。在藩镇割据的唐朝后期,禁军募兵范围主要限于京畿地区(是否京籍不限)。禁军的本地化,也包括通过参军途径而实现本地化的外来人口。因此,募兵对身份和户籍的开放,不仅缓解了兵源不足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浮逃在京者的生计和身份(军籍)问题。